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临时扩大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禹城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二、禁放时间
2020年3月18日零时至2020年4月30日24时。
三、违规措施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加强执法监督。公安机关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三)强化工作配合。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时制止、规劝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做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形成浓厚禁燃禁放氛围。
五、监督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请大家积极踊跃举报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起执行。2020年5月1日起,按照原规定的限制燃放区域范围继续执行。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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