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扩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2020-03-17 15:16:00 来源:禹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光明微直播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临时扩大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禹城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二、禁放时间

2020年3月18日零时至2020年4月30日24时。

三、违规措施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加强执法监督。公安机关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三)强化工作配合。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时制止、规劝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做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形成浓厚禁燃禁放氛围。

五、监督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请大家积极踊跃举报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起执行。2020年5月1日起,按照原规定的限制燃放区域范围继续执行。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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