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公示 垫江市场监筹公示〔2019〕045号

2019-12-12 00:00:00 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74677010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八一桥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408300

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称:垫江县江岸坪山涛容大药房药店

经营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一环路427号(原店地址未变)。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熊小琼

质量负责人:熊小琼

经营方式:   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限口服及外用制剂)。

特此公示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3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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