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8年11月-2019年10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2019-12-16 00:00:00 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农业农村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补助对象

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二、文件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

2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27号)。

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47号)。

三、补助标准

90公斤以上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头。为防止个别人非法套取国家补贴、以架子猪充当育肥猪,对不足90公斤的病害猪,按实际重量折算后计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计算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和处理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60%,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40%。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生猪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资料实行月报、年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相关生猪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

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

023-74512405(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垫江县201811-201910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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