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2020-02-04 00:00:00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会东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核查疫情相关信息,确保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近期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追踪到人、登记造册、服务到位,全面阻断疫情输入、扩散、输出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信息统计、管理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14天内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重点疫区,全国、全省、全州疫区及疫点返回会东、来会东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开展检疫、登记、观察、隔离、治疗等工作。

凡是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及信息中心、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通过电话、面询等方式核查信息时,都应积极配合,如实、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凡是知道从疫区、疫点返回会东、来会东人员,以及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人员信息线索的,应及时报告。电话:0834-5436135。

对于拒绝提供、隐瞒、谎报相关信息,拒不配合检疫、登记、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较大影响或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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