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 经会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会东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正式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县直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运行过程中,对事项清单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原《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会东县权力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东府办〔2018〕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2《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xlsx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