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一批已完全达到报废标准、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报废销毁。 此次销毁的车辆包括5辆大型汽车、15辆小型汽车、480辆摩托车。此次销毁的涉案车辆是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因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扣留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清理、造册、登记,对符合销毁条件的涉案车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公示,现已超过3个月的公示期,达到依法进行拆解的条件。 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提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