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集中清理行动的通告

2019-09-05 08:00:00 来源:东营区党建 作者:东营党建网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行动通告如下:

一、清理重点

以“清理村级合同、清理集体尾欠、清理闲置资产资源”为重点,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突出问题,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方法步骤

1、集中清理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区监委和组织、政法、司法、农业农村、信访、审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区“三资”清理行动统筹推进;镇(街道)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的清理工作;村级成立清收工作组,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清理工作。

2、集中清查按照个人申报、镇村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的步骤进行,组织群众开展承租集体资产资源申报,提供承租合同及缴费凭证等;镇(街道)村认真理清合同、理顺往来,审核后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3、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分门别类整顿。承包合同该完善的,依法修正完善;该补记入账的,及时补记入账;该退赔的退赔,该清收的清收,该纠正的纠正。对清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对存在问题突出、整顿难度大的村,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及时立案处理。

三、分类处置

1、对村民、企业等拖欠的应收款,及时清欠收回;对向外单位投放的短期和长期投资,按时收缴投资收益;长期无收益的,限期收回投资。

2、对无书面合同,也不向集体缴承包款,被无偿占用的村集体场院、“四荒”地、水库、湾塘等资产资源,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或进行其他处置。  

3、对拖欠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费的,一律依法依规全部收缴。

4、对书面合同中存在部分条款和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低价承包显失公平、长期永久合同、合同期限超过有关规定、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转包等问题的,予以解除或者重新调整完善。

5、坚决杜绝口头合同。

四、从严推进

在集中行动中,凡承租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的,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党员和村“两委”成员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在清理工作完成前,是村干部的,停发基本报酬;是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停发生活补贴。

2、对非法侵占霸占村集体“三资”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等部门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  

3、对涉及合同纠纷该起诉的尽快起诉,区法院将快立案、快审快判。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区扫黑办将迅速介入,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5、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对清理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规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广泛参与

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有关线索和案件。对提供的线索,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东营区“三资”清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8269001

电子邮箱:shceqchzzb@163.com。

特此通告。

                                                    

 

中共东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东营区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区委政法委员会         

东营区司法局                   

东营区农业农村局               

东营区审计局                  

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东营公安分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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