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东区住建发〔2020〕4号)

2020-02-21 17:02:00 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东区住建发〔2020〕4号)

各建设单位、住建行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的工作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保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审批流程

1.放宽开工通知单办理范围。凡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执行开工通知单制度。已办理开工通知单,因疫情影响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可办理开工通知单延续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依企业申请,可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按资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核查期顺延2个月。

3.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由原来的纸质版提交改为通过网络平台提交,避免人员接触,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病毒的传播。

4.简化建筑材料检测程序。工地现场实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到场,简化为一方到场,全程视频记录存档。

二、减轻企业负担

5.扩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信用B级(含B级)以上企业,在东营区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行为的,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存;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行为的,缴存上限为100万元,不再逐个项目进行缴纳。困难企业需购置防疫物资的,可申请使用保证金账户资金,使用资金比例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使用部分待疫情结束后足额补齐;未达到主体验收节点的在建项目,可申请按缴纳额50%的比例予以退还;已竣工验收尚未达到全部返还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按缴纳额80%的比例予以退还,剩余部分待疫情结束补齐相关手续后全额退还。

6.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缴存及拨付比例。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暂按总额的50%存入企业监管账户,余额在3个月内一次性缴齐;对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因复工生产或疫情防控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由原来四个阶段改变为二个阶段,工程开工前拨付50%,主体施工阶段再拨付50%。

7.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条件,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统一调整为不少于八分之一楼层数,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已完成总投资25%的,均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8.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信用A+级企业在原重点监管额度上降低10%,信用A级企业参照原A+级企业的重点监管额度,信用B级企业参照原信用A级企业的重点监管额度,信用C级企业在原重点监管额度上降低10%。

9.对疫情期间有关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的调整,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精准服务

10.做好开复工对接服务。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队,上门对接服务企业,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督导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准备复工的项目提供上门服务,提前介入,协助企业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消除质量及安全隐患,为企业顺利开复工打下坚实基础。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营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住建行业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东区住建发〔2020〕4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pdf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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