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2019-03-25 00:00:00 来源:广饶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我县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四、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我县所属危化企业、油站、油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均属二类建筑物,需要甲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开展检测。

各有关企业组织防雷检测时,应仔细甄别检测队伍和检测人员是否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资质是否与检测单位的类别对应。如不能分辨,请咨询县气象局:0546-6446757。严禁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六、县气象局要加大对各企业的防雷检测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各有关企业如发现违规问题,请及时举报,电话:0546-6446757。

特此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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