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10 17:39:00 来源:广饶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项目名称: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广饶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服务范围:广饶县城区和各镇街道生活垃圾。

5、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粉仓、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

6、建设规模:焚烧设计规模为600 t/d,即建设1×600t/d焚烧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服务年限为30年。

7、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广饶县小清河南侧,新河村西侧,距离约1250m,距离广饶县城区约8.5公里,占地约57805m2。

8、工艺方案:将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运至现有广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将被综合利用。

9、项目实施进度:预计2020年投产

10、建设投资:3.3555亿元。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焚烧工程的烟气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消石灰粉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小时均值、日均值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经1根高度为80m的烟囱排放。

当出现停炉情况或在焚烧系统发生事故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卸料间、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储坑的臭气送入除臭车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臭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后,通过主厂房顶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硫化氢、氨、甲硫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主厂房和卸料大厅的地面冲洗水、厂区车辆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最大水量236.3m3/d,全部进入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300m3/d)处理,处理工艺采用“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浓夜减量化”,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后回用至厂区冷却塔补水;少量废水进入污泥;渗滤液处理站内纳滤和反渗透工段产生的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烟气净化和飞灰固化,剩余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

厂内锅炉除盐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水质较好,可作为冷却塔补水使用。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含盐量较高,将排至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后回用至厂区冷却塔补水,剩余的浓缩液用于出渣机补水、烟气净化、飞灰固化和入炉回喷。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将被综合利用;飞灰输送到固化车间,稳定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委托广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填埋场填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布袋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釆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拟建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本项目在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

6、施工期影响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控制高噪声时段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工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

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到广饶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查阅,电子版征求意见稿可在广饶政府网中自行下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方式:广饶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车经理 电话:13792729690  

邮箱:chexg@shjec.cn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公众意见表.docx

 

                                                                     广饶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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