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第二批次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经现场评估,拟将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八药店等22家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现将通过评估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46-2562938。
东营市垦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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