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医保发〔2019〕42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经办服务的通知》(东医保中心发〔2020〕1号)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病工作,现收集我区参保居民相关病历材料,进行备案,确保我区居民及时享受待遇。集中收集时间2020年2月10日—3月31日。
垦利区医疗保障局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