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垦利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垦政办字〔2018〕7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经区乡村之星评审委员会评选通过的第六届区乡村之星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46—2521583)。
公示期限:2021年1月8日—1月12日。
垦利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8日
第六届垦利区乡村之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