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新型农民高层次培训班管理办法

2016-06-30 08:00:00 来源:垦利党建 作者:东营党建网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培训层次,确保培训质量,落实好各镇(街道)分校高层次培训班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培训班是指各镇(街道)分校组织的,由市级以上师资库教师及县级以上知名专家学者针对产业基础较好或掌握一定技能的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群众进行系统化、规模化的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垦利县各镇(街道)分校。

第四条  培训班本着立足实际、突出镇街特色的原则,由县新型农民学校(以下简称县新农校)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分校制定培训计划,监督考核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各镇(街道)分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镇(街道)分校根据培训需求,拟定下一年度高层次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新农校。县新农校对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市新型农民学校审批,经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培训班次按照每年度《新型农民高层次培训计划的批复》所规定时间严格执行,确保组织周密,落实到位。时间上确需调整的,要提前报县新农校批准备案,未经审定、擅自调整的班次,考核时不予认定。

第七条  各镇(街道)分校计划培训班次未确定具体培训时间的,至少要在办班前15日确定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报县新农校。

第八条  培训班举办前,各镇(街道)分校应及时下达培训通知,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培训地点等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通过新型农民智慧平台上传有关资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严格执行新型农民培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新型农民高层次培训台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做到档案真实规范完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新农校对各镇(街道)分校举办的高层次培训班进行培训质量跟踪和抽查,定期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县新农校选取各镇(街道)分校1-2个培训班,在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培训学员人数的10%,采用对培训学员进行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培训班进行效果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镇(街道)分校。

第十二条  县新农校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新农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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