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11-14 08:00:00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作者:利津县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根据《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利政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利津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利委〔2019〕34号)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长期在我县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已入选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县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县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同行所公认。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

为贯彻落实《利津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三、推荐数量

2019年度拟选拔表彰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名左右,其中专门选拔人选不超过选拔总数的30%。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如下:

(一)一般人选推荐数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一般推荐1名事业单位人选,对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不进行数量的控制。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可推荐5名,其他央属、省属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二)专门选拔推荐数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推荐乡村人才振兴专门选拔人选。其中,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最多推荐1名,各乡镇(街道)、各示范片区至少推荐1名。

四、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

(一)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与人事档案进行比对,不一致的应以人事档案认定的为准,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将申报人员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资料和《推荐参评“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无异议方可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推荐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需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参评“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推荐材料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

(三)组织评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给予补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推荐人选情况成立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和省属驻利津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可简化程序,将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合并。

五、待遇

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1000元津贴。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推荐人选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简明、详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部门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专利要注明类别(如:技术发明、实用新型等);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位次,论文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发表在核心期刊或业务期刊为主。工作业绩、成果奖励等以近5年为主(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如之前获得市政府及以上重要奖项的,也可上报。申报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1. 推荐情况报告1份。推荐报告由推荐人选的主管部门出具,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以及公示图片)等内容,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由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推荐报告须用红头文件纸,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 《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3份,正反面粘贴;

3. 《推荐参评“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5份(A3型纸打印),附电子版一同上报;

4. 《推荐参评“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一同上报;

5. 推荐人选提交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首次聘用和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材料;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限5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含影响因子信息)等。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报送,复印件需提供1份,按附件7《推荐“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提交佐证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和行间距,须打印在一页纸上)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1册,首页为目录)。

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注明验证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材料,证书未发放的可提供公布文件。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主管部门的审核人、负责人在《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人社局专技室(凤凰大道30号3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务必要把此通知传达到所辖或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所辖区域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联 系 人:孙玉凤

联系电话:5622992

附件:利津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表册.rar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