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现对2019年下半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及部分门诊医药费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予以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及范围 1、因单位未及时缴费产生的暂缓报销药费; 2、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等五类门诊慢性病转外治疗的医药费(费用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费用(费用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医疗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病种、发票张数、金额。 三、上报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汇总后持门诊报销材料报颐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B区2号窗口(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20年1月6日-17日将有关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务必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所有参保职工。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卫生院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通知,若发生遗漏由职工所在单位及原企业主管部门(经信局、县社等)负责。 联系电话:5620625 利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