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利津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须知

2020-11-09 08:00:00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以及《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县企业失业职工中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1、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的就业。其中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书面承诺方式认定。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二、提报资料

1.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务必确保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已激活)。

2.利津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经办窗口领取或“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

3.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证明材料原件,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户口薄、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节假日、周末除外)。

五、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可到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机构进行现场申报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网上申报。

五、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82329

北宋镇:0546-5677091   盐窝镇0546-5328550

陈庄镇:0546-5652186   汀罗镇:0546-5056191

明集乡:0546-6377215   刁口乡:0546-6085682

凤凰城街道:0546-5625130  利津街道0546-5686980

凤凰社区:0546-5612511   津城社区:0546-5628513

津苑社区:0546-7701008   利城社区:0546-5686510

文昌社区:0546-5686512

附件:《利津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


利津县公共就业人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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