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利医保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经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通过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小组现场评定,现将第二批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重度失能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12月3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5686366、5622078 附件:利津县2020年第二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重度失能人员名单.docx 利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