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2019-02-19 09:00:00 来源: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巴东县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恩施州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政扶组办发〔2018〕25号)、《巴东县2019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巴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令第〔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工作任务 

根据上年度各乡镇上报的危改对象,初步确定危房清零任务:四类重点对象5390户;非四类重点对象3618户,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住危房的农户(不含明确的“七类对象”)均住上安全住房。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级负总责,乡镇负主要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户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宣传、发动、检查、督办,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改造。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C级危房必须除险加固,先消除危险点或安全隐患,再适当美化。D级危房拆除新建的,按照1人户不超过40平方,2人户不超过60平方,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总面积最高不超过125平方,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

(四)坚持程序改造,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加强“八个环节”管理,危改对象、补助标准必须公开公示,应改尽改,不符合政策的一户不进。所有危房改造必须遵循工程量不少于补助资金工程量的标准。对于工程量低于补助资金或存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一律不得验收拨款。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核查危房存量(3月15日前)。以“实事求是、动态精准”为原则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彻底弄清全县危房存量。各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对已上报入库的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对象危房现状进行全面核查,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详见附件1),并附危房照片,分类建立改造台帐。对于危房等级认定有异议、农户无改造意愿、漏报的危房户由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报乡镇汇总《农村危房鉴定花名册》(详见附件2),各乡镇书面申请,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机构入户鉴定。

(二)准确认定危改对象(3月25日前)。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由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身份进行重新核实,不符合危改资格的予以剔除,核实确认危改对象由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

(三)全面实施危房改造(3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县脱贫坚指挥部《巴东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巴扶指办发〔2018〕58号) 、《巴东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巴扶指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实施辖区内各类危房改造,并落实好危房改造“八大环节”,即:个人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核准上报、监督检查、验收公示、资金拨付、农户建档立卡。

(四)村、乡镇两级自验(7月31日前)。各村、乡镇根据危房改造进度,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全覆盖开展自验,自验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申请抽查验收。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验收资料参照四类重点对象验收资料落实,验收结果分别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县级抽查验收(8月31日前)。危房改造抽查验收,由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抽查验收申请,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照不少于40%行政村、20%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重点内容是改造任务是否完成、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级,验收合格的危改补助对象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六)补助资金拨付兑现(9月30日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全县农危房改造验收情况和公示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改造对象“一卡通”帐户。

(七)危改信息录入及档案资料整理(10月31日前)。各乡镇要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按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重要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

四、职责划分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指挥、调度、督办全县“危房清零”工作。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一)县住建局负责危房等级鉴定等业务指导;指导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兑付,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及其他资金。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进行识别。

(四)县残联负责贫困残疾家庭识别。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是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危房清零”工作。

1.乡镇村镇办负责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管理、验收评估、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2.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危房认定、评议公示、申报计划、组织实施、收集资料、质量安全巡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实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并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扎实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9月底完成“危房清零”任务。

(二)检查验收,定期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周调度、月督办”的要求定期对本乡镇危房改造进度进行检查督办,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追加措施。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验收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9月底完成底农村危房改造验收任务。 

(三)加强管理,完善档案。各乡镇及尖刀班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四)因地制宜,确保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村加强指导。确实无力自建的农户,要签订好三方(政府或村委会、农户、建设方)协议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房屋建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建筑人员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揽房屋建造项目的建筑人员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指导农户建房主体结构按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在地基、框架主体等关键部位施工中,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及时填写各项检查表格。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改造房屋要与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分类管理,分项验收,分块拨款。

(五)保护文化,注重传承。在危房改造中,要注重古建筑、历史文物和土家吊脚楼等的传承与保护,要使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和方法,保留传统风貌,做到“改旧如旧”。

(六)严肃纪律,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及时拨付改造资金。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doc

 

农村危房鉴定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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