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函〔2017〕55号)、《巴东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公示)、县定等程序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进行了救助,现将救助情况公示如下: |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函〔2017〕55号)、《巴东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公示)、县定等程序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进行了救助,现将救助情况公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