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出让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涉及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补偿等问题处理方案公示

2020-05-13 15:46:00 来源: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县拟申请对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为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的基础工作,现将该采矿权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申请出让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情况

拟申请出让项目位于野三关镇谭家村居委会8组,已完成勘查并达到出让条件,拟定开采作业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1

3391263.42

37438801.21

2

3391164.78

37439011.01

3

3390933.02

37438974.92

4

3390994.17

37438776.32

矿区范围:矿山拟开釆标高+1330米至+1186米止,釆矿面积0.0536平方公里。(项目征地位置红线图见附表2)

(二)项目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理方案情况

我县拟对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进行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及《巴东县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巴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地上经济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巴政文〔2020〕1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用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拟征地位置涉及野三关镇谭家村8组,其范围详见附件2(用地规划红线图),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1.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以上文件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1;

2.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村委会、村民及县政府确认的用地调查结果据实补偿,补偿费标准执行巴政文〔2020〕1号文件标准;构建筑物补偿费(房屋搬迁、坟墓迁建及其它地上附属物),依据村民及中介公司现场据实调查评估确认结果为补偿依据。

对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拟出让范围内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安置现予以公示。野三关镇龙洞湾谭家村居民委员会及被征用农户对以上所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巴东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 拟出让的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征地补偿费标准及计算表.xls

附件:2. 拟出让的巴东县野三关龙洞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征地位置红线图.pdf

 

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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