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巴东县税务局在巴东县野三关镇创业路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两栋,拟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经购房对象本人申请,巴东县税务局经济适用住房本次报名登记共10人,经单位审查该10人资格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及其配偶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参与集资建房、在县城(集镇)规划区内建有私房等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向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书面材料送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二、我局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为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手续。 四、举报电话:0718--4333648,0718--4330145。 五、公示期7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下午17时30分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巴东县税务局经济适用住房初审资格合格申购对象名单.docx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