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收到巴东骏达客运发展有限公司拟增加和扩大经营范围的申报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群众和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陈述和申辩为法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或受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并附有关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意见无效或无意见。 联系地址:巴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联系人:向桂林 联系电话:0718-4222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