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财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精准扶贫各类项目资金,全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为2020年前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金规模及用途 全县2019年补充统筹整合资金12238.152万元,分项用途如下: (一)低保五保项目资金3029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贴息项目资金2324万元; (三)教育扶贫项目资金1396.5万元; (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980万元; (五)道路建设项目资金4218.652万元; (六)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40万元; (七)省直单位驻村帮扶项目资金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开公示等管理规定。严格项目验收及拨付程序,到户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抽查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本通账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照项目验收报账程序拨付给施工方。 (二)强化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增减工程量,不得突破计划资金额度。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日常监管。 (三)注重绩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各类项目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根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监督电话:鹤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5282439;鹤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5263512。 附件:关于印发《鹤峰县2019年精准扶贫补充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捆绑方案》的通知的附件.pdf
鹤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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