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19〕28号)及《州民宗委 州财政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2019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经县民宗局、县财政局、人行鹤峰县支行审核,拟对第二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民贸民品贴息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民宗局(联系人:张 静 5282275 18986853966)、县财政局(联系人:唐秀军 13997797109)、人行鹤峰县支行(联系人:田国嫱 5299035 15926141156)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视同无异议。 鹤峰县民宗局 鹤峰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鹤峰县支行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