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凤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1 17:07:00 来源: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现将《来凤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来凤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就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0〕6号)及《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扶贫补贴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8]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报条件

(一)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供带动就业人员截止申报时间连续12个月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或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由各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有疑问的应实地调查核实,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审核拨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各乡镇人社中心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对复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来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开设的银行账。

四、申领补贴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

(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咨询电话:0718-6266052(县就业局职业指导股)。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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