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10 15:34:00 来源: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培训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0]1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各类企业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企业稳定用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和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参保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1月24日),参与和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按月向吸纳招录对象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及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对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以工作代替技能培训)的,均可申领培训补贴。以上三类情况不得重复申报。参训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以工代训培训。

三、补贴标准

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以工代训按每月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以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对新招用和转岗职工,以工代训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场主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和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参保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提供: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对象填写企业(市场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到来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来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长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至市场主体。

六、监督检查

参训企业和参训学员要签订承诺书,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履行承诺,有弄虚作假、联合套取骗取补贴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执行时间

1、对市场主体吸纳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在本通知出台前的疫情期间也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指导股(油码头路7号) 

联系电话:0718-6273913

电子邮箱:214063322@qq.com

 

附件: 1.企业(市场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企业(市场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xlsx

         2.以工代训培训学员培训承诺书附件2.以工代训参训学员培训承诺书.docx

来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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