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领取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款的通知

2019-07-17 17:20:00 来源:利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利川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惠及参保职工,切实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我局已启动2018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人员名单公示

现将《2018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中国利川网政务信息及官方微信“指间利川”上公示,请登录查询。

二、领取时间

2018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0日。请享受待遇人员于每月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地址:利川市清源大道204号医疗保障局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

三、领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领取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健在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已去世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患者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四、领取程序

(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障局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医管股窗口初审、复审,在《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花名册》上签字,医管股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结算股结算,领取《结算支付单》,结算股在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再盖章。

(三)持《结算支付单》和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财务股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附件:1.2018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人员名单.docx

       2.委托授权书模板.docx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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