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9号县内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2019-11-01 09:09:00 来源:利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提出的县内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9年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受理申请公示(2019年第9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3号;电话:0718--7282486;传真:0718--7262303。

特此告知

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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