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服 务 指 南
一、可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1、目前鄂城区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 答:按照严格管控、及时评估、动态掌握、先易后难的要求,3月10日以后,全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在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前提下,按照市防指要求,我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分为四类有序进行: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水利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 目前我区处于中风险地区,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当处于低风险地区时,分两个阶段组织有序复工复产。第一阶段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快递、加油站、非定点医院、无接触式餐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由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一阶段暂定为一周。第二阶段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企业申请复工复产的流程、手续及审批 2、企业怎么申请复工复产,需要哪些手续? 答:我区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下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专门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统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提出申请(见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3、企业复工申请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企业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后应进一步做好“六个到位”以备检查。鄂城区所有企业的复工复产由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批,原则不超过2天。审批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三、企业复工复产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4、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由于我区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现场防控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生产到位。 防控机制到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鄂州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办防控指挥部。 现场防控到位: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场所必须实现物理围合,要有集中的、独立的居住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人限时等管控措施。 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安全生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组织对供电、供水、空调和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正常。对车间、仓库等场所,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企业员工如何返岗? 答:企业员工返岗根据省指挥部下发的健康码发放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有关要求,以及市指挥部13号通告精神执行。 四、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日常防控 6、复工企业要履行哪些责任? 答: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返岗、进出、住宿、餐饮、上岗的全过程防疫管理。要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等有关规定。企业复工后要严格坚持“日报制”,每日要向所在乡镇、街办、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与所在地防控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打通与所在地防疫医疗机构快速反应通道,当疫情出现时,迅速予以管控和救治。 7、企业日常的防控工作有哪些? 答:(1)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企业厂区、生活区出入口要做好登记与管理。实行“进出双检双登”制度。应在厂区、宿舍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安排专门测温人员,对进出员工(包含外来人员)每次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2)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30m3/h。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3)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做好工作生活场所日常清洁消毒。复工复产前,应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对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重点区域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4)减少人员聚集。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5)加强就餐管理。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等肉制品。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员工食堂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使用一次性餐具,尽量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加大餐桌间距,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6)加强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7)加强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8、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怎么办? 答:(1)病例发现报告。企业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接到企业病例发现报告后,相关疾控机构、政府部门、社区(村)应立即组织进企核查。(2)病例隔离。企业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不得离开房间活动。(3)病例送诊。当地疾控机构应根据病例诊察情况,书面告知企业疫情防控办法。如有需要,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救治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4)接触排查。企业在对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当地疾控部门在开展病例核查的同时,应对企业排查密切接触人员给予及时的指导。(5)消毒处置。企业应对发现病例的工作岗位和宿舍进行分隔管理,根据疾控中心要求,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6)严格管控。当地指挥部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视情况依法要求企业轮休或停产停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必要时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 9、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鄂城区和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均已成立企业服务组并公布服务热线(见附件2),负责全程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将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开展防控工作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鄂城区防指企业服务组综合协调专班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图
1.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2. 进入复工复产专栏
3.注册登录企业账号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附件2: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及成员单位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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