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要求,5月6日,鄂城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鄂州市杜山镇忠平种养殖合作社、鄂州市俊杰农业专业合作社、鄂州市泽林镇万亩湖万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鄂州市泽林团结村张家生家庭农场和鄂州市绿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具出鄂城区第一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此举标志着鄂城区的食用农产品将逐步全面实现“带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即将开启。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为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给农产品客户,合格证填写的内容包括编号、食用农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产品数量或重量以及开具日期,企业开具合格证时,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承诺。
下一步,鄂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推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