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为防城县地。1950年设县级东兴市,1952年撤市并入防城县。1957年分设防城(县政府驻防城镇)、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县政府驻东兴镇)。1958年改东兴各族自治县,同年防城县并入。1978年12月25日,更名为防城各族自治县,县政府移驻防城镇。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设立防城港市(地级)、港口区、防城区【即: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地级防城港市和港口区、防城区。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划分为防城区和东兴经济开发区(县级)】。 1996年4月29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6]2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6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兴市由地级防城港市代管。全市面积529平方千米,人口约10万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东兴市总人口108131人。其中:东兴镇55679人,江平镇38602人,马路镇13850人。 2003年东兴市行政区划(根据当年广西行政区划代码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