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东兴市贫困边缘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08 08:00:00 来源: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东兴市扶贫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扶领发〔20209

各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20年东兴市贫困边缘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2020年东兴市贫困边缘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保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代缴对象 

  2020年全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边缘人员。据统计,2020年全市贫困边缘人员共28人。其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有14人。不符合参保缴费人数为14人(含已领取待遇人数、16周岁以下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等)。 

  二、缴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社规〔2018〕22号)精神,从20191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将贫困边缘人员纳入“一般人群”参保缴费,每人每年由政府代缴2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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