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公开、公平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①坚持精准落地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原则上为我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②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尊重贫困人员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③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2017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原则上续聘。 ④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2018年度续聘(2017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199名,新增100名,力争管护全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面积约30万亩。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为我区辖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明确到山头地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峰经济作物场根据生态护林员分解名额(附表),依据辖区内各村的森林面积以及贫困人口数量的实际情况分解指标,也可采取乡(镇)、街道辖内相邻村委统筹安排的方法酌情安排。原则上先安排管护公益林、湿地、沙化土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安排一定的商品林进行管护。 各乡镇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具体组织实施(新聘生态护林员),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的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程序。2018年12月20日前,将通过公示的拟聘请人员名单报区林业局汇总后提交区扶贫办审核人员身份,再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待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各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并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备案。 (三)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2017年度选聘的生态林员在2018年11月30前进行年度考核,在12月20日前,将考核合格符合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名单报区林业局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乡(镇)、街道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续聘管护劳务协议,在12月31前完成续聘协议签订工作并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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