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局的消息,9月底,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明年1月起,城乡居保缴费档次达到15档,最高可年缴6000元。
增设3个档次,最高年缴6000元
根据意见,从2020年1月起,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0年1月起,将城乡居保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据悉,我市目前执行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特殊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不变。
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意见提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统筹考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
市、县(市、区)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目前,我们正在依据《意见》做方案,将报市政府批准,明年起实施。”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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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关心的3个问题,答案来了
1、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算,将来到底能领多少?
除了参保时间长待遇水平高,选择缴费档次高的标准缴费,待遇水平也会更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
其中,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针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年缴6000元,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6000+200)×15=93000元。
对于年缴6000元的参保人员,将来的养老金待遇为110+93000/139=799元/月。
而如果年缴3000元,缴纳15年,通过以上计算方式,其将来的养老金待遇为455元/月。
当然以上计算结果并不精确,以后基础养老金待遇可能会逐年提高;高龄人员及缴费超过15年人员还会增加高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2、还没退休就去世了,已缴纳的钱怎么办?
有市民担心,连着缴费15年,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交的保费是不是就没了?
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表示,国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首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当个人账户储存额变为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无需顾虑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多少,国家将确保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没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退回其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
3、跨省流动的灵活就业者如何参保?
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表示,在外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无法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在本人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在外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返回家乡后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