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2020-03-26 09:44:00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作者:仓山区消防大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申报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福州市消防支队有关通知要求,大队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19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按时申报;原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见附件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区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在限定时间内将附件3表格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曹媛,电话:83478120,邮箱:187100925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 福建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依法设立或成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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