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19)闽0182执25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9)闽0182执25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丽娟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777号福隆·山水湾35幢101(复式)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张进龙所有,原李丽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7)长乐市不动产权第0005885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准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2020年4月26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