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182执547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182执547号之二,将连必钦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777号福隆·山水湾24幢1403复式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陈芬所有,原连必钦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6)长乐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准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2019年4月30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