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126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0拍-7号、8号、9号、10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0拍-11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0拍-12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为5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2)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3)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七、地块要求 1、2020拍-7号地块竞得后竞得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项目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区教育局。 2、2020拍-8号地块竞得人需建设建筑面积750平方米的商业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商业回购均价按照13631元/平方米价格确定。 2020拍-8号地块中B地块设置的建筑面积4688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按9116元/平方米均价进行回购。农贸市场需整体经营,产权不可分割销售、转让。 3、2020拍-9号地块竞得人需建设建筑面积1881平方米的商业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商业回购均价按照12403元/平方米价格确定。 2020拍-9号地块配建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航城街道龙津村。 4、2020拍-10号需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8945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上述安置房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回购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2020拍-10号地块农贸市场需整体经营,产权不可分割销售、转让。 2020拍-10号地块安置型商品房户型为45、60、75、90平方米四种类型。 5、2020拍-11号地块需建设 75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按照5807元/每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上述安置房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回购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2020拍-11号户型配建比例为90平方米17套、105平方米11套、120平方米21套、135平方米17套。 6、2020拍-12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后,需整体经营,产权不可分割销售、转让。 八、其它事项 1、成交价款。上述地块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2、上述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3、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20拍-7号、8号、9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50日内支付;2020拍-10号、11号、12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4、上述地块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5、上述地块除2020年拍-9号配建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外,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等公共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6、上述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7、上述地块内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8、2020拍-7号、8号、9号、11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9、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0、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1、2020拍-7号、8号、9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20拍-10号、11号、1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2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2、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9]221号)执行。 13、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4、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5、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