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5月21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等四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