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促进行政执法合法规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62号)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情况,对全区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将资格审查合格的645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