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更新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不得收费。 专此通知 附件:1、《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2月) 2、《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2月) 3、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2月) 4、《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2月) 5、《省定归并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2019.2月) 6、《福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2月) 7、《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2月)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