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榕发改收费〔2019〕18号)要求,现将长乐区本级(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长乐区本级(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6日 |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榕发改收费〔2019〕18号)要求,现将长乐区本级(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长乐区本级(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