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9年第5号)和《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9年第5号)并下达2019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知》要求,鼓楼区下达2019年5号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二、禁火时间: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处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防火办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式: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