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升跃、彭腊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多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部分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时限、程序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附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榕开市监罗罚字〔2020〕3号)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