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街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五届]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精神,现就我街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局、确定配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根据市烟花办《实施意见》,2020年我街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统一配送。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福州市确定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并负责配送和回收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从源头上杜绝因价格过高而引发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严格按照市烟花办允许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并张贴专用防伪专卖标志。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和各类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街市场。 2020年我街零售网点规划数量控制在1个。临时零售网点共1个,发放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0年1月18日—2020年2月8日),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现场核查工作。 罗星街道临时零售网点为帐篷形式,属临时设点,市供销社制定统一模式的帐篷、防爆灯、电源、电线等样式、规模、质量,经市烟花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审核把关后,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供。 为确保安全,街道烟花办将对零售网点加强安全监管,禁止经营者擅自挪位。 二、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向镇(街)烟花办报名。报名者需满足以下报名条件(在申请时提交能够证明下列条件的材料): ①年龄为18—60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 ②具有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或者在五区拥有房产; ③无销售烟花爆竹劣迹及犯罪记录(提供原件); ④申请人必须具备网络接入条件; 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3、五城区户籍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五城区户籍请携带五区拥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中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5、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向街道烟花办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街道烟花办初审:街道烟花办受理申请后,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区烟花办复审: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审核发证:区安监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号申请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组织培训。 五、截止日期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23日(工作日受理)。
罗星街道烟花办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