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瑞闽铝材彩涂有限公司、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上述两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3684869 传真:0591-83997733 通讯地址:马尾区建星路50号 邮编:350015 电子邮件:fzkfqhbj@163.com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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