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同意,从2020年9月11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办(含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档案馆)、区政府办党组、自贸区福州片区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含投资服务中心)党工委、自贸区经开区办事处(含投资服务中心)党组、罗星街道、马尾镇和琅岐镇下辖部分村级组织等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期两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对巡察组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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