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12月14日)

2018-12-14 08:00:00 来源:福州市闽侯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214日-201812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闽侯县青口镇祥青路39号福建日达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颐佰家家居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租赁在闽侯县青口镇祥青路39号福建日达物流有限公司内从事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规模:年生产加工衣柜2000个、储物柜1000个、鞋柜1000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年产300万米的汽车密封条、饰条生产项目

闽侯县青口镇宏三村福州东昌机械模具有限公司2#厂房

福州福信昌橡塑有限公司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闽侯县青口镇宏三村福州东昌机械模具有限公司2#厂房,租赁面积6064m3,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米汽车密封条、240万米汽车饰条,本项目不涉及硫化和炼化工序。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5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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