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8〕27号)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县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一、县级河长 闽侯县设双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 设副河长8名,协助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溪源江(闽侯段)、荆溪、大目溪、敖江(闽侯段)、后溪、大樟溪(闽侯段)、淘江、闽江(闽侯段)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其中: 林朝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溪源江闽侯段河长) 林坤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荆溪河长) 陈祥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大目溪河长) 魏邦仲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敖江闽侯段河长) 陈剑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后溪河长) 张 旗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大樟溪闽侯段河长) 余深传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淘江河长) 程心东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闽江闽侯段河长) 二、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郑 锋 县水利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张晓邕 县水利局副局长、砂石办主任 洪建新 闽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兼职副主任:余 颖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贞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郑 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 荣 县工信局副局长 程 民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何开立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学章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颜学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德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黄鼎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 翔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