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2019-05-31 08:00:00 来源:福州市闽侯县政府 作者:闽侯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8〕27号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一、县级河长

闽侯县设双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

设副河长8名协助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溪源江(闽侯段)、荆溪、大目溪、敖江(闽侯段)、后溪、大樟溪(闽侯段)、淘江、闽江(闽侯段)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其中:

林朝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溪源江闽侯段河长)

林坤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荆溪河长

陈祥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大目溪河长

魏邦仲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敖江闽侯段河长

陈剑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后溪河长)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大樟溪闽侯段河长)

余深传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淘江河长

程心东  县政府副县长兼任闽江闽侯段河长

二、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郑  锋  县水利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张晓邕  县水利局副局长、砂石办主任

洪建新  闽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兼职副主任:余  颖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贞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健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何开立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学章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颜学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德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黄鼎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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